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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稅務服務

因應新經濟時代的經濟環境快速變遷,本所不僅提供下列基本的財務及稅務簽證服務,更能提供全面性的審計服務,並對企業財務資訊的適當性負有社會責任。


1. 財務簽證: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資本額達新台幣三仟元萬以上及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三仟萬元,但營業收入淨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年底員工人數達100人,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自民國108會計年度開始適用)


2. 融資簽證: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企業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者,應徵提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3. 資本額查核簽證:
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規定,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或合併、分割、收購、股份轉換、增減實收資本額等變更登記,應依本辦法編製資本額變動表及依案件性質備具之相關整資料送交會計師查核。 


4. 稅務簽證:
依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規定,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5. 特定目的專案查核:
例如依公司法第245條擔任法院選派之檢查人、協助律師訴訟案件之執行。